房產訊息

等8年!預售屋2021年實價登錄「5重點一次看」

民視新聞網
2020年12月30日 週三 下午3:36 [GMT+8]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從2012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實價登錄,卻獨漏預售屋即時登錄,在2020年房價炒作風起雲湧的一年,不少網友對於高房價、紅單炒作、買不起房相當不滿,PTT上更有網友發起口號「2024總統 得青年者得天下 拒絕假打球」。如今,等了8年的預售屋實價登錄,終於將在明年施行了。

趕在2020年結束,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而本次法案通過後,須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並辦理宣導作業,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三讀通過法案修正5大重點包括:

 【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

刪除現行成交資訊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的規定,使門牌、地號資訊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

【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

增訂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

【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查閱相關文件,並明定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另就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情形,經按戶處3至15萬元,罰鍰2次仍未改正者,將加重按次處30至100萬元罰鍰。

【紅單交易納管】

明定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銷售者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方事項,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違法者將按戶處15至100萬元罰鍰。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明定銷售預售屋者於銷售前,應一併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經備查後如使用的契約不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按戶直接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原文網址:等8年!預售屋2021年實價登錄「5重點一次看」| 民視新聞網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xEP6Rj?utm_source=lineshare